**,今天好鸡儿衰
不久前,下着大雨
高速上面
简而言之就是在立交桥的路口
一个狗比过了路口急刹停下来,导致我追尾了
高速停车肯定他全责
但是雨很大,我那行车记录仪也不是什么好货
所以没拍清楚车牌,不过我自己记下了车牌号
报警之后交警联系对方,对方不承认,说没有发生碰撞
交警让明天去那边交警中队报事故,开车过去估计得一个多小时这样
难搞,行车记录仪没拍清楚车牌号这种情况
能逮到对方吗?
估计对方也是老狗比了,想着不跑也是全责,这么大雨要是没拍到,就血赚。
海南省网友说: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,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,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,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
贵州省网友说:要求扣车,做鉴定就行。他不可能这么快就修复了吧?
湖北省网友说:差别大发了,逃逸虽然也是全责,但是保险不赔的。
现在到处都是监控,没什么好跑的
甘肃省网友说:公务猿不会在这里水,如果有,也是在收集证据。或者是临时工。
江西省网友说:那是不是自己车也得留在交警中队,难受
云南省网友说:一看就是过科一的,专业
江西省网友说:高速停车或者急刹和你追尾前车是两码事(你很大概率主责,而他屁事没有,雨大估计也没摄像头拍到他停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