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几天看了大同霸凌性-侵那个事,久久怒意难平
法律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,而不是成为未成年恶魔的庇护伞吧
这个恶法,不知何时才会修正
山东省网友说:依然记得13岁男孩强.奸未遂杀死10岁女孩,然后潇潇洒洒回归社会,
https://zh.m.wikipedia.org/zh-hans/大连10岁女孩遇害案
海南省网友说:那房子现在也没卖掉
四川省网友说:未成年保护 法本身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,你所说的“未成年恶魔的庇护伞”,那是刑法规定的最低年龄起诉限制。
黑龙江省网友说:未成年人渣保护:法
精神病杀人犯庇护:法
湖北省网友说:早熟的好处,凭此宝典可无恶不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