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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对嫌疑人

对有嫌疑而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,好像是无法抓人进看守所吧?但是大陆对有嫌疑的就可以直连扔进看守所了?

台湾省网友说:****没有制衡就容易出现自己当裁判的情况了,有特权的耍流氓更可怕

山西省网友说:有足够证据(预审就是干这个的)才能刑拘,如果预审的证据不足够拘你也就一般不超过12-48小时,刑拘后等检察院批捕,批捕后等检察院起诉,起诉后等发圈开庭,刑拘后可以让律师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(比如 居家监视,取保候审)

贵州省网友说:可以,刑事拘留30+天,公安分局批准就行

浙江省网友说:现在不行了,至少大城市不行,要检察的文才行

海南省网友说:大陆一般也是差不多证据扔进去的,先控制起来再说

青海省网友说:31天内不需要

贵州省网友说:参考当时那个dd司机,不认罪的话她们就要完蛋,所以强逼认罪

湖南省网友说:香港没有确凿证据只可以48小时吧

江苏省网友说:胡扯,有文都很难超过七天,这一块互相牵制蛮厉害的,同级行政主管未必有用,问题是中国是垄断经营,狗不理可以犯蠢,其他人不能逗机灵

黑龙江省网友说:楼上不懂瞎猜的,被抓进去看看就知道了

江苏省网友说:进了无数次派出所,没证据就一夜,随时传唤

河南省网友说:用宝塔 直接传唤过去赏取保候审 一年起步

云南省网友说:看看DD司机就知道了,直接狭窄空间关你120天,问啥你都认了。

福建省网友说:一旦觉得你有罪,就需要你自己证明自己无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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