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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瓦工

有没有懂法律的或者懂保险的大佬,求教

买了本地的商业疾病险(湛江市民保)。保单上没提到“等待期”,网上宣传、包括政府公众号都说“无等待期”。保险是2020-12-29生效的。2021-1-10去医院检查出生病了。

出了事去找保险公司的时候,被告知:
1、是一个月内生病的,在一个月等待期内,不保。
2、病历上写着“患者一个月前觉得有肿块,今天才来检查”(大意是这样),保险公司说就算不提等待期,你也是在保险还没生效前就生病了,不保。

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怼保险公司吗?

广东省网友说:第一次见到VIP会员

河南省网友说:你这是在自问自答吧,顶多给你退保费了

云南省网友说:注册的好早

江苏省网友说:等待期应该是保险业共识吧 但这个共识又好像白**了一个月的保费

福建省网友说:没有电子保单吧,一般根据保单来判断的

病历上写着“患者一个月前觉得有肿块,今天才来检查”(大意是这样)
这个很麻烦

因为你可以公证宣传页面来起诉,但是病例上写的这个对你很不利

陕西省网友说:有电子保单没有纸质保单,电子保单上有生效期,没有说到等待期。
“患者一个月前觉得有肿块”,保险公司就是抓住这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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